正如艾略特在其著作《自然法则——宇宙的奥秘》中指出的那样,尽管双锯齿形调整浪和三锯齿形调整浪(见图1—26)的趋势角度比联合形调整浪的盘档趋势陡(见第二章的交替原则指导方针),但仍可定性为非水平的联合形调整浪。然而,无论是调整角度还是调整目的,双重三浪和三重三浪与双锯齿形调整浪和三锯齿形调整浪是完全不同的。在双锯齿形调整浪或三锯齿形调整浪中,第一个锯齿形调整浪的幅度极少大到足以对先前的波浪形成充分的价格调整。双倍或三倍的最初形态对于产生足够的价格回档往往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在联合形调整浪中,第一个简单模式通常产生了充分的价格调整。双倍或三倍的调整模式主要是为了在价格目标基本达到后延长调整过程的持续时间。有时,额外的时间是为了达到一条价格通道线,或是在推动浪中与其他调整浪更紧密地联系。随着巩固的持续,参与者的心理和基本面情况也相应地延伸它们的趋势。
正如本节阐明的那样,数列3+4+4+4……和5+4+4+4……是有本质区别的。注意,推动浪总共有5个浪,如果有延长浪,总共就会达到9或13个浪,依此类推;而调整浪总共有3个浪,如果有联合形调整浪总共就会达到7或11个浪,依此类推。三角形调整浪看起来是个例外,尽管可以把它们计数为一个三重三浪,共11个浪。因此,如果内部的计数不明确,有时你可以仅靠计数波浪个数来得出合理的结论。比如,如果几乎没有波浪重叠现象,那么有9、13或17个浪的价格运动很可能是驱动浪,而有无数重叠的7、11或15个浪就很可能是调整浪。主要的例外是所有两种类型的倾斜三角形,它们是驱动力量和调整力量的混血儿。
正统的头和底
有时,一个模式的终点与相关的价格端点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把模式的终点与模式内出现的实际价格最高点和最低点,或模式结束后出现的实际价格最高点和最低点区分开来,我们称模式的终点为“正统的(Orthodox)”头或底。比如,在图1—14中,浪(5)的终点是一个正统的头,尽管浪(3)创下了更高的价格。在图卜13中,浪5的终点是正统的底。在图卜33和1—34中,浪A的起点是先前牛市的正统的头,尽管浪B的最高点更高。在图1—35和1—36中,浪A的起点正统的底。在图1—47中,浪Y的终点是熊市的正统的底,尽管价格最低点处现在浪W的终点。
这个概念非常重要,主要是因为成功的分析总是取决于对各种波浪模式的正确表示。有时,错误地假定一个特定的价格极端为波浪表示的正确起点,会使分析误入歧途,而牢记波浪形态的各种必要条件会使你保持正确的方向。其次,在运用第四章介绍的各种预测概念时,一个波浪的长度和持续时间取决于从正统的终点开始测量和预测。
功能和方式的调和
在本章开始,我们曾描述过各种波浪可能演绎出的两种功能(作用和反作用),以及它们的二种结构发展方式(驱动浪和调整浪)。现在我们已经检阅了所有类型的波浪,我们可以将它们的标识概括如下:
·作用浪的标识是1、3、5、A、C、E、W、Y和Z。
·反作用浪的标识是2、4、B、D和X。
如前所述,所有的反作用浪都以调整方式发展,而大多数作用浪以驱动方式发展。前而几个小节已讨论了哪些作用浪以调整方式发展。它们是:
·终结倾斜三角形驱动浪中的浪1、3和5,
·平台形调整浪中的浪A,
·三角形调整浪中的浪A、c和E,
·双锯齿形调整浪和双重三浪中的浪w和Y,
·三锯齿形调整浪和三重三浪中的浪Z。
因为上面列出的各个波浪在相对方向上是作用浪,但以调整方式发展,所以我们称它们是“作用调整浪”。